[市民遭遇]
何先生在省城和平南路居住,2006年3月,他将开了两年的别克车送到附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。租赁公司检查完车辆,同意与他签订挂靠协议。2006年4月6日下午,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致电何先生,说车让别的车给碰了,何先生急忙赶到租赁公司,却发现自己的爱车已面目全非。
可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只答应给修,不同意支付其它费用。去找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声明"私家车搞营运,不予理赔"。挂靠租赁让何先生吃尽了苦头。
[记者探访]
8月21日,记者对省城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走访。在平阳路杨家堡附近的道路旁,"汽车租赁"的广告格外醒目,顺着广告提示的路线,记者在一住宅楼内找到某汽车租赁公司。
见来了生意,女工作人员笑着介绍起业务来:"想挂靠车没问题,在这儿登记一下……"据该工作人员介绍,私家车车主若想把车"挂靠",只需将车辆的手续备齐,上全保险,然后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一份合同,车辆就算挂在租赁公司。在私家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的挂靠合作中,汽车租赁公司一般要抽取租金10%左右的管理费。而私家车主则要自行承担养车所需的各种费用,如车辆保险、养车费、正常保养等费用。
通常,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主要有两种出租方式,一种是"短租",即按天出租。车子仍由车主使用,一旦有人租车,租赁公司可随时联系私家车主;另一种是"长租",即按月或按年出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