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学雨无视国法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合计金额1434.76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严重,给出租车公司造成极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张学雨当庭认为他并没有欺骗汽车租赁公司,只不过是通过“租车”、“转租”、“质押”等方式从中赚取一些差价,并且这样做还带动了不少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,将合议后择期宣判。
据指控,张学雨一共诈骗兰州兴宝汽车租赁公司、兰州丽鹏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、兰州龙飞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、兰州荣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、兰州鑫德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、兰州仕通汽车租赁公司、兰州金世纪汽车租赁公司、兰州腾达汽车租赁公司、甘肃顺业汽车租赁公司等9家公司85辆小轿车以及薛志强等5人的7辆小轿车,并以搞装修工程需资金为借口,将92辆车质押给他人,质押款被其用于支付部分租赁费及个人挥霍,案值达1434.76万元,其中一部分轿车案发后尚未追回。
共租过1000多辆车
张学雨在法庭上陈述,他从浙江来到兰州后一直做装潢生意。后来他开始从兰州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轿车后转租给他人赚差价。案发前,他总共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过1000多辆小轿车,租赁期到后大部分都还回去了。
张学雨在法庭上讲,他自己从头到尾并没有欺骗汽车租赁公司,并称是汽车租赁公司主动找到他请求签订租赁合同的,自己只不过是从中赚取一些差价,并且这样做还带动了兰州不少租赁公司的运营。他供述说,他动用的十几万元质押款是为了给子女看病,没有诈骗。